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飞跃 律师网站          
 
 
公司诉讼律师 合同律师在线 知识产权律师 房产纠纷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劳动争议律师
股权纠纷律师 保险律师在线 外商投资律师 土地征收律师 工伤事故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顾问律师 税务律师在线 银行金融律师 建筑工程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公司运营风险专栏简介

公司运营风险

  • 公司向债权人出具有瑕疵的股东会决议为股东担保是否有效
    日期:2015-12-16 点击:192次

    公司向债权人出具有瑕疵的股东会决议为股东担保是否有效《借款担保协议》虽然在签订形式存在一定瑕疵,但从其内容可以看出乙方不是自然人,应为非自然人机构,故张某在该合同上签字不是以其自然人身份签订的合同。另外,甲公司形成股东会决议后,将加盖有公司公章的股东会决议交付给了盛淮波,应当认定甲公司将公司愿意为股东张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意思送达给了债权人。即使《借款担保协议》存在瑕疵,依据加盖有甲公司公章的股东会决议,也能认定甲公司对张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企业法律顾问之合同诈骗犯罪
    日期:2015-12-13 点击:157次

    企业法律顾问之合同诈骗犯罪一唱一和“演双簧”。犯罪分子利用媒体和网络先发布虚假广告,冒充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业、部队和知名民营企业等单位名义,以紧俏和滞销商品为诱饵,通过以一方需购买某种物品,而另一方能提供此物品来演“双簧”,随后诱惑第三方参与进来,上当受骗。

  • 风险投资公司是如何盈利的
    日期:2015-12-10 点击:1132次

    风险投资公司是如何盈利的从投资最终获得的利润中抽取部分,抽取比例通常是百分之二十,这部分利润被称为“附带收益”;然后是一系列手续费,这些费用用来维持公司正常运行,因为在投资效果还没有显示出来时,风投公司需要一定资金支持,手续费通常为每年收取管理资金总额的2%~2.5%。

  • 如何界定商业贿赂
    日期:2015-12-05 点击:362次

    如何界定商业贿赂商业贿赂犯罪的行贿主体是在商业活动中为了获取商业利益、商业机会、商业地位而实施行贿行为的一切自然人或者单位,即“经营者”。关于“经营者”的概念,《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结合该条款及刑法规定可见,进行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成为商业贿赂犯罪的行贿主体。

  • 境外投资的法律风险
    日期:2015-12-04 点击:1248次

    境外投资的法律风险中国企业境外投资不仅包括以取得资源为目的的投资,也包括获得商标、专利或专有技术为目的的投资。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起步较晚,加之法律体系不健全,导致相当比例的中国企业忽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因而常常在境外投资与并购中忽略了这一重要环节。

  • 国有资产转让有哪些风险
    日期:2015-12-04 点击:771次

    国有资产转让有哪些风险企业清产核资中存在最大的法律风险就是资产评估报告失实,主要表现为评估价值高于或低于企业国有净资产的真实价值,从而表现为评估价值高于或低于企业国有净资产的真实价值,从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引起国有资产购买方和相关部门或机构之间的纠纷、诉讼

  • 风险投资中风险企业知识产权合法性的法律风险
    日期:2015-12-04 点击:259次

    风险投资中风险企业知识产权合法性的法律风险风险企业在对核心技术的所有权上存有瑕疵(如该技术系创业人员原所在单位的职务发明)显然会影响风险资本的进入,因为在很大程度上,风险资本看重的可能就是该项技术。

  • 单位过失犯罪:以罪过形态为视角的研究
    日期:2015-07-09 点击:204次

    单位过失犯罪:以罪过形态为视角的研究,关于单位犯罪的观点并未得到普遍认同,更谈不上深入人心,在此种情况下,将单位犯罪的罪过形态扩大到过失,是不明智的。[4] 相反,我们认为,在当前中国单位过失犯罪的存在有其现实性和必要性。

  • 论商业贿赂法律治理的完善
    日期:2015-06-23 点击:200次

    论商业贿赂法律治理的完善,商业贿赂的对象不仅包括交易对方单位和个人,还包括与交易行为密切相关的第三人。因为当时的认识所限,在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并没有明确提出“商业贿赂”的概念,更没有对商业贿赂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该法第8条对商业贿赂作了禁止性规定,即“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并未明确商业贿赂以向“对方单位和个人”贿赂为构成要件,更没有指出受贿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 公司总经理应否为汇入其个人账户的公司货款承担偿还责任
    日期:2015-06-20 点击:383次

    公司总经理应否为汇入其个人账户的公司货款承担偿还责任,根据我国民法理论,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违约责任的追究应发生在合同双方之间,不应对签订合同之外的第三方追究责任。本案买卖合同签订的双方是某陶瓷制品公司与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吴某并非合同当事人,故其不应承担责任。

免费法律咨询
 
 
 
 
 

律政中国·推荐律师           委托律师请拨打:13691255677; 留言咨询请点击:

more>>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