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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确定行政复议的当事人

日期:2013-06-22 来源:北京律师网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31次 [字体: ] 背景色:        

★什么是复议申请人?

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复议申请人包括哪几类?

根据《行政复议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复议申请人具体包括下列几类:1.公民;2.法人;3.其他组织。

★什么是公民?

公民是指依照某国国籍法而具有某国国籍的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成为申请人的公民,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不能成为申请人。

★什么是法人?

法人是指依法成立的有一定的财产或者经费及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按其性质和设立目的的不同,可分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什么是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条件,没有法人资格的组织。这种组织大致可分为三类:

(1)经国家有关机关认可,从事一定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如合伙组织。

(2)经主管机关认可,处于筹备中的企事业单位或群众团体。

(3)外国在我国设立的从事一定经营活动和社会活动而未取得我国法人资格的组织。

★怎样确定行政复议的当事人?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0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的申请人、第三人、被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依法确定:

(1)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2)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3)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4)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此外,除了行政复议案件的申请人以外,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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