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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登记可以相互继承遗产吗

日期:2014-01-11 来源:. 作者:婚姻家庭律师 阅读:50次 [字体: ] 背景色:        

唐某、徐某自2005年起就一直以夫妻的名义住在一起,但是二人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二人生育了一个儿子,亲朋好友、周围的邻居都以为两人是夫妻。2008年唐某在一次意外中丧生,徐某可以继承唐某的遗产吗?

徐某可以继承唐某的遗产,但是不是依据事实婚姻关系,而是根据相互扶助关系而得到继承的。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的婚姻。由于事实婚姻不具有结婚的形式要件,因此,事实婚姻属于违法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由此可知,1994年2月1日以后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一方死亡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如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而又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唐某、徐某自2005年一直住在一起,虽生育有一儿子但是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唐某突然去世,徐某不能以法定妻子的身份继承遗产,只能以解除同居关系为由分得部分遗产。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律师说法: 在当今“不婚族”人数逐渐增多,一些追求时尚的男女愿意选择同居、试婚等“准婚姻”的形式来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当事人可以随时终止。面对“另一半”的离去,试婚者才发现没有法律保护的“准婚姻”形式下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难以得到有力的保护。因此,试婚中的人们应当把握好“试婚”的尺度,尽量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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