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法庭秩序,服从法庭指挥。现实中,有的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出现拒不出庭应诉,咆哮公堂等妨碍诉讼正常进行的情况。因此,必须对诉讼中被告行政机关遵守法庭秩序,服从人民法院指挥的义务加以特别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什么官贵民贱,也没有任何人和任何组织能不受法律约束而任意行为。在这一方面,行政机关和其他公民、法人和组织一样负有相同的义务。
(2)被告负主要举证责任。被告有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事实依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义务。
(3)对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败诉的被告必须认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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