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是具备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经法定授权的社会组织行使国家行政权力而实施的对外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不服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起诉。
一是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惩戒性制裁。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
二是行政强制措施。具体指强制扣留、强制治疗、强制戒毒等人身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强制措施,及行政机关在紧急状态下,如防疫、交通、自然灾害等情况下,为社会安全采取的强制措施。
三是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当事人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而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
四是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
五是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六是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设定义务的。如各种摊派、多收费等。
七是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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