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赔偿案件?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均对行政赔偿作出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由人民法院立案处理,从而形成行政赔偿案件。
★赔偿请求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方式有哪几种?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9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因此,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方式分为两种:一是单独式;二是附带式。两种方式各具特色,受害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符合什么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对此问题作了如下规定: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具有请求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损害的事实根据。 (4)加害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为已被确认为违法。 (5)赔偿义务机关已先行处理或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 (6)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7)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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