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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日期:2013-06-19 来源:企业法律顾问律师网 作者:. 阅读:65次 [字体: ] 背景色:        

一、前言

公司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发达的商业和频繁的贸易孕育了公司的雏形,由此,在共同投资、共同经营这种合伙企业的基础上,发展成了资本与经营相分离的现代公司。公司的实质在于,拥有资本的人进行投资,拥有知识的人进行经营管理,使资本和知识有机的结合,实现利益最大化,从而达到资本和知识双赢的目的。同时,公司以独立的人格和有限责任作为基本原则和“奠基石”。因此,公司作为企业法人的高级形式,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推动了投资的增长和资本的积累。也可以说,公司是社会财富的最大创造者,是时代发展进步的原动力。公司法则是以公司为规范对象的法律,属于商法范畴,是商法的核心。公司章程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是公司行为的根本准则。国家有宪法,公司有章程,章程对于公司的作用有如宪法对于国家的作用。因此,公司章程是每个公司必不可少的条件。

随着资本的集中和技术的进步促进了现代工商业的巨大发展,公司的规模迅速扩大,股东急剧增加并高度分散化,公司经营也日趋复杂。在这种情况下,股东直接参与公司管理和亲自担任公司经理就日渐困难,于是,在大公司中所有权和经营权开始分离,而公司治理问题正式在这种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背景下产生的 。公司治理问题是公司的核心问题之一,而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准则必然要规定公司治理制度。

笔者想以公司章程为切入点,首先阐明公司治理与公司章程的关系,其次详细阐述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最后以此提出个人的建议。

二、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的关系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是一个多角度多层次的概念,从公司治理这一问题的产生和发展来看,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方面来理解 :(1)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和制衡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地配置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力与责任关系。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利益的背离。其主要特点是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机构的内部治理。(2)广义的公司治理则不局限于股东对经营者的制衡,而是涉及广泛的利害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政府和社区等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集团和个人。在这个层面上,公司是指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的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害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利益的制衡机制。广义上,公司已不仅仅是股东的公司,而是一个利益共同体,所以公司治理也不仅限于以治理结构为基础的内部治理,而是由利益关系者通过一系列的内部、外部机制来实施共同治理,治理的目标不仅限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确切地说应是保证公司决策地科学性,从而保证公司各方面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最大化。

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公司治理实质上是如何平衡利益关系最大化的创造价值;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公司治理是指如何保障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有效分离,在股东、董事和高层经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人之间分配权力和职责,规范和建立公司利益制衡的内外机制。

正出于上述公司治理的实质目的,法学界和实务界人士普遍关注的问题是:如何进行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的途径有哪些呢?从国家的层面来讲,国家引进先进的公司治理模式,进行大规模的企业改革,同时建立公司运行的配套机制,保证公司的有效健康的运行;从企业的层面来讲,企业采取各种措施来制定自己的企业治理策略,提高企业决策能力和经营绩效。因为层面的差异公司治理实行的途径也不相同,一般来讲,国家通过制定法律(如《公司法》)来引进模式,企业通过制定自己的章程来规定公司治理的方案。而且,这两种主要的途径是相辅相成的。

从1994年《公司法》至今,监事制度一直是我国公司治理的主要支撑,而且有关监事会与监事的规定一般都是以章程的规定为准。无论是监事会的人员比例还是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乃至见识的职权都是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章程一旦生效,监事会就要依照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行使章程赋予他们的权利。

新《公司法》中除了监事会还有其他许多公司治理的规定,比如,新《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作为新规定,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至于独立董事如何运作,其在整个公司法中的作用并没有作任何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独特作用包括其资格,与其他内部董事以及与监事会的关系等分工问题,都应当由公司章程进行规定。

三、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的作用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备的由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制定的,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

公司章程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是公司行为的根本准则。它既是公司成立的行为要件(一个公司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人的条件――股东或发起人;物的要件--最低资本额;行为要件――公司章程) ,也是公司对外的信用证明,还是公司对内管理的依据。章程对于公司的作用有如宪法对于国家的作用。

随着与国际惯例的逐步接轨,公司治理这个概念已经成为公司内部管理的主要内容,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应当也必然规定公司治理的制度。而且,从公司章程的特点来看,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有很重要的作用。

1、公司章程的法定性

公司章程的制定、内容和修改程序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根据《公司法》 ,公司在设立初期制定公司章程,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有自己独立的章程,这是公司设立和成立的必要条件之一。各国公司法对公司章程应当记载的事项均有明确的规定,尤其是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欠缺可能导致章程的无效,进而妨碍公司的成立。虽然,我国《公司法》没有明确区分公司章程中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但是,我国《公司法》对章程内容有限制性的规定,可以说,公司章程内容的法定性是对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章程中意思自治原则受到限制的深层背景是公司自治是实质的演变,体现为公司章程条款必须遵循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的规定,不得改变或违背。公司章程 的修改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由具有修改权限的机关依据法定的程序修改,并经登记机关的等级才能发生对外效力。

正由于公司章程的法定性,一些公司治理的制度就会通过法律规定被强行地推行,各个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引进国家予以推行的公司治理措施。前述所说的监事会规定和新《公司法》中引进的独立董事的规定都反映出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推行公司治理制度策略。同时,国家通过有关法律规定来监督公司的治理实行情况,如某些公司情况的变更要经过国家行政部门的形式或实质性审查。这样,公司法从总体框架上对公司治理进行引导,公司章程从实施细则上进行规定,具体落实公司治理策略。

2、公司章程的自治性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则。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定的。公司章程的自治特征表现为公司不同则公司章程不同。公司法只能就公司的普通问题对公司行为做出一般性规定,而不可能兼顾每个公司的特殊性。公司在制定章程是,可以在公司法允许的范围内,针对本公司的成立目的、所处行业、股东构成、股权的结构等不同情况,确定本公司具体的组织和活动规则。公司章程自治性特征,体现了公司经营自由的精神。

公司章程的自治性正体现各个公司治理策略的差异。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各个公司根据其情况的不同通过公司章程,制定具体的公司治理制度政策,如股东的大会的权限、职工参与的方式、小股东利益保护方式(投票方式)等。这既有利于国家主张的公司治理规则的推行,也有利于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关公司治理政策。

3、公司章程的公开性

公司章程的信息以一定的方式公示出去,它是一种外部性价值的体现。当今各国公司法几乎都要求公司设立需要制定章程或将公司章程作为申请公司设立必要条件,在此基础上,章程的内容向社会公开,以供公众查询,国家亦根据依法登记的章程,对公司进行监管。

公司章程的公示性对公司治理也有着重要作用。一方面,由于公司章程对外是公开的,它向第三人表明信用和相对人了解公司组织及基本情况的最重要的法律文件,这便于相对人了解公司的组织和财产状况,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第三人与该公司进行交往提供了条件和依据,便于公司对外展开经营活动,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进而增强外部人对公司的监督作用,进而对有利于推行公司治理政策。另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公司登记了解公司的相关情况和信息,从而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降低了盲目性干预所带来的监管成本,这也有利于公司治理策略的健康推行。

四、结论

通过对公司章程与公司治理关系的分析以及前者对后者主要作用的阐述,公司章程不仅在公司设立、成立的持续阶段以及公司解散过程中不可或缺,它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也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因此,公司章程是公司治理实行的重要途径,公司章程并非一纸空文。各个公司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在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制定行之有效的公司章程,实行公司治理策略,使公司的运行建立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利益协调的基础上,进而促进整个国家市场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注释】  李雨龙和朱晓磊著:《公司治理法律实务》,法制出版社2006版,3页。李雨龙和朱晓磊著:《公司治理法律实务》,法制出版社2006版,4-5页。转引沈四宝和沈健:《公司章程在新<公司法>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载《法律适用》2006年3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1条、第23条、第7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2条。 【参考文献】1、赵万一著:《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2、李雨龙和朱晓磊著:《公司治理法律实务》,法制出版社2006版。 3、沈四宝和沈健:《公司章程在新<公司法>中的重要地位与作用》,载《法律适用》2006年3期。 4、《公司法释义》编写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5、王锋和张颖:《公司法性质探讨》,载《法制与社会》2006年第1期。 6、楼晓、黄伟林和邸素琴:《设立协议还是公司章程――由一则案例引发的思考》,载《经济师》2006年第6期。 7、黄宁:《关于公司章程的价值分析》,载《法制与社会》200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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