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费用支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按照预算合理使用各种费用,控制各项成本费用,节约开支,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用餐,需填写“借款单”或“支票领用单”,由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按照预算进行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公司领导招待客人,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办理。
第三条 因业务宣传用的宣传品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购置。综合管理部按照年度预算根据实际需要,每季度报一次宣传品购置计划和预算,由总经理批准。特殊情况临时购置,须事先征得总经理同意。各部门领取宣传品,需填写“领用单”,由部门经理审核并经主管副总批准后到综合管理部领取。
第四条 公司办公用品每月由各部门按照年度预算提出计划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汇总后编制购置计划和预算,报总经理审批。临时购置须事先征得总经理同意,由总经理签字后报销。
第五条 市内费按照“交通费报销管理办法”执行,由总经理批准后报销。
第六条 因公差或市内开会的差旅费、会议费由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第七条 邮电通讯费
办公电话费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办理。员工邮电通讯费按照“通讯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由总经理批准后报销。
第八条 业务书报费
各部门按照年度预算购置业务需要的工具书及资料,先到综合管理部办理出入库手续,由各部门保管。公司报刊、杂志的订阅统一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办理。
第九条 修理保养费
公司机动车及办公设备等因故障需要修理或进行保养,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办理,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 保险费由综合管理部办理手续,计财部复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公司机动车用油,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购置汽油票,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 因公出国而发生的护照签证费、制装费等,由综合管理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出国发生的差旅费、零星开支等费用,由计财部按照规定标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三条 综合管理部按照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培训,费用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购置统一由综合管理部购置,各部门所需的低值易耗品应由每月月末向综合管理部申报“申购物品单”,综合管理部汇总后编制购置计划,报总经理批准。
各部门需购置固定资产,应提出申请报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 董事会费包括董事会成员的津贴、会议费和差旅费,由计财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六条 本规定经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修改时同。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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