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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宣传管理办法

日期:2015-01-15 来源:北京公司律师 作者:企业法律顾问 阅读:44次 [字体: ] 背景色:        

对外宣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与对外宣传,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提高公司信誉,便于公司开展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与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作为公司向新闻媒体介绍公司背景、业务发展状况、方针政策及公司重大事件;组织策划各种宣传活动的具体执行管理部门,并设专人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及股东递交有关材料和报告有知情况。

(二)负责组织和接待新闻媒体的采访活动。

(三)负责组织公司对外新闻发布会。

(四)负责公司的CI、VI的设计。

(五)负责公司参与、组织各种展会及宣传活动。

(六)负责公司网站内容的公布与审定。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四条 接待来访者,必须要求对方出示工作证或其它有效证明。

第五条 接受采访必须要求新闻媒体提供采访大纲,并经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 对一般性采访视具体内容,可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接待。

第七条 对要求采访董事长、总经理的,要根据采访内容报请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安排。

第八条 公司重大信息对外披露必须经部经理批准。

第九条 参加组织对外宣传活动必须事前制定书面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综合管理部设置宣传登记本,对接受外来采访对外宣传活动,上报有关情况的时间、内容摘要、经办人等,应在登记本上有明确记录。

第十一条 宣传活动完成后,要及时总结,并及时跟踪反馈,收集有关宣传资料。

第四章 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 综合管理部对公司对外宣传负直接责任。公司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随意向外透露、公布有关公司的数据、业务内容及经营计划等。

第十三条 未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供信息。

第十四条 港、澳、台记者来访,须取得市政府外事局批准。

第十五条 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参加、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第十六条 凡违反上述内容的,视情节轻重,公司给予相应处分。涉及公司保密规定时,按公司《员工保密守则》有关内容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经经理办公会讨论,修改时同。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实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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