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出资100万元和李某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李某负责该公司经营,公司成立后张某突然发现公司原地址已搬迁,李某也联系不上。
请问:(1)这种情况下张某如何采取措施追回出资?
(2)如果张某向法院起诉解散公司和清算,法院支持后,李某仍然联系不上,或者李某拒不提供财务凭证配合清算,怎么办?
公司律师解析:(1)李某单方改变经营地点,甚至下落不明,张某应当通过各种手段寻找李某及公司的下落,尽快找到李某,以便确保公司财产和股东出资的安全。如果穷尽一切手段难以找到李某的下落时,恐有必要以涉嫌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通过司法强制手段查询李某的下落,并尽最大努力确保资产安全。
(2)在公司资产被李某控制的情况下,谈解散公司、清算公司意义不大,因为解散、清算的重要结果是股权资产权益分配、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各股东民事责任大小的确定。
所以,最重要的是要找到股东李某、公司经营场所、公司资产现状,将公司现金价值与实物价值资产妥善控制,为下一步和解、解散、清算工作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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