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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红的方式与制度

日期:2013-01-18 来源:互联网 作者:劳动仲裁律师 阅读:123次 [字体: ] 背景色:        

劳动分红制又称“利润分红”或“利润分享”制,是指企业每年年终时,首先按比例提取一部分企业总利润构成“分红基金”,然后根据雇员的业绩状况确定分配数额,最后以红利形式发放的劳动收入。传统的利润分享制度是年终企业给雇员分红,现代分享制度除了分红之外,还包括雇员有权购买企业的股票,拥有企业股权,甚至还有的雇主向雇员提供虚拟的股份,被称之为“幻影股份计划”,其目的是为了激励雇员创造最佳工作业绩。

建立依据劳动分红制是对企业税后利润的一种内部再分配,是对工资和奖金的一种补充形式,其建立的理论和实践依据是: 在现代企业中,企业是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雇员的收入不仅取决于个人的劳动成果,还取决于企业总的经济效益,即集体劳动的成果。

企业在一个年度中所取得的利润,是各种资本形式的回报,包括物质资本、技术资本和人力资本等多种资本,雇员作为人力资本的主要投资者,有权以分红的形式分享企业利润

工资一般是按短期形式支付,例如,月工资、日工资等,难以反映全年的企业经营成果,分红制采取年终结算的形式,企业与雇员之间的再分配,有助于补充其他分配形式的不足,协调企业或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分配关系。分红收入确定后,雇员的全部薪酬为:薪酬=日常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分红+酬金

主要特点1、 劳动分红是对企业年终净利润的分配,属于企业内部再分配,一般不进入工资成本;而工资和奖金是预支的人工成本,属于生产费用,在企业初次分配中进行。2、 劳动分红是对企业剩余劳动成果的分配,分红的数量和规模受企业扩大再生产投资的影响,二者是彼此消长的关系。而工资和奖金是定额和超额劳动的报酬,受劳动力日常供求状况和劳动力价值的影响。3、 劳动分红一般不与雇员的劳动成果直接挂钩,而与个人工资收入基数有关,它对劳动者的激励作用不同于基本工资和奖金。

分红比例与方式

分红总额比例。劳动分红总额及其比例一般由企业最高决策层做出,分为“首期比例”和“续期比例”。(1)“首期比例”是指企业初次建立分红制度的年度所确定的分红比例,用公式表示为:     S=H*G/L式中:S为首期劳动分红比例;H为劳动分红总额占工资总额的%;G为年度工资总额;L为年度可分配利润总额。(2)“续期比例”是指建立劳动分红制度以后的年份中,劳动分红比例可以按照不变、累进或浮动三种方式确定。不变是指首期比例确定之后,以后年度的劳动分红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不变;累进是指劳动分红比例逐年按一定比例上调;浮动是指劳动分红比例不固定,随企业利润而变化。分红额度是按照一定的比例从企业利润中提成,比较常用的形式是浮动分红比例,计算方法是在企业获得的利润达到预先规定的“投资回报率”之后,剩余部分即为红利。

雇员分红比例。劳动分红总额确定之后,在雇员之间的分配方式为:(1) 按工资的固定百分比分配。该种方式以工资为基础,把分红作为一种补充劳动报酬。(2) 按工资的累进百分比分配。在该种方式中,工资层次越高,所或劳动红利百分比越高,累进分配方式主要起着拉大工资档次,刺激雇员多做贡献的作用。(3) 按“分红系数”分配。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和特点,制定不同岗位的“劳动分红系数”,用年度红利总额除以系数总额,求出标准红利,在乘以个人所承担工作的红利分配稀疏。公式为:A=[Y/(X1-n)]*Xn式中:Y为年度分红总额;X1-n为系数总额;Xn为个人红利分配系数。这种方法是通过分红体现工作岗位和雇员个人对企业利润贡献的双重差异,与其它工资比例法相比,更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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