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进入一家公司工作后,发现该公司在发放工资时有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该公司财务部的人会将小张的工资分两部分发给小张,一部分工资在月初时发放,这部分工资会被公司财务部直接打到小张的工资卡上,再由小张签工资条;而另一部分则到月中才发放,这部分工资需要小张拿到等额的办公用品发票后.凭票领取。小张在询问公司的财务人员时,得到的解释是,将工资这样分两部分发放可以减轻他的个人所得税,对他是有好处的。请问,企业帮员工避税对员工真的有利吗?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作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减轻或解除税负的目的。其后果是造成国家收入的直接损失,破坏了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
有些不规范的单位提出帮助员工避税,其目的通常是为了降低公司账面上的工资总额,从而减少与工资总额相关的各项对于员工 的其他支出(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因此,单位为员工避税.对员工个人而言规避的是个人所得税,但对企业而言规避的是企业所得税并减少企业支付的 工资总额相关的其他各项员工性支出。二者实质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这些不规范的单位常用的避税方法多种多样,主要包括:成本计算法、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融资法、转移定价法和租赁法。在成本计算法中,主要是靠增加企业成本,从而减小企业利润,以达到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目的。按税法规定,成本可包括企业职员的工资及津贴。对于私营业主用自家住宅进行经营时,还可以将家人也算作员工,而向企业申请加班费,该笔费用只要其计算标准不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标准,也可算作成本。此外,可算作成本的还包括家里应缴的暖气费、电话费、水电费等。通过以上做法,达到增加成本的目的。
既然企业避税会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那么对于企业的违法避税行为,员工就必须要有自我保护意识,留好自己所有的获得收入的相关凭证,用来证实自己的确切收入,同时还可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向公检机关依法举报。
综上所述,本案中,小张所在的公司要求小张分两部分领取.工资,减少了公司账面上的员工工资总额,也就减少了公司应缴纳的与员工工资挂钩的其他支出,其实质是损害员工利益的,因此,小张应该注意保管好各种凭证以证明自己实际取得的收入。
通过本案,我们可以看到,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私营企业处于减少工人工资后成本减少,利润增加,企业税收增加以及增加工人工资后,成本增加、利润减少的两难境地。对此,可以采取向员工发放实物的对策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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