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1名员工李某突然从某天起不再来公司上班,公司也无法联系到李某。李某没有打辞职报告,没有办理工作交接,没有办理其他离职手续。请问企业应该做什么工作以避免法律风险,双方的劳动关系从何时起可以认为终止了?
解答:员工李某不辞而别,公司虽然已尽量联系仍找不到该员工,意味着双方应当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完善法律手续。首先,企业应尽快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站发出告示,责令李某回单位工作,或者完善解除合同手续。如果该员工不在限定期限内回单位,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并不负责经济补偿。其次,企业应当为该员工保管好档案、劳动保险手续等,以便及时交给李某或者转交社会上相关专业机构代为保管。
从企业与李某的劳动合同关系看,应当给予李某回单位一个缓冲期,例如5-10天等,一旦李某不回,则意味着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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