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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23-12-17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投资者诉惠而浦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系列案

基本案情:

惠而浦公司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惠而浦公司发布的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2017年7月27日,惠而浦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告知投资者相关会计差错,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2020年7月30日,惠而浦公司因此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予以行政处罚。此后,大批投资者向合肥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惠而浦公司赔偿投资损失。

合肥中院于2021-2022年审结206件投资者诉惠而浦公司案件,判决惠而浦公司共计赔偿股民损失共计4208.4万余元。

典型意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是激发投资市场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本案系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惠而浦案件是上市公司,其因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披露的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被证监部门行政处罚,对投资者因此遭受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肥中院首次适用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在扣除证券系统风险因素后,支持了个人投资者合理的诉讼请求,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案件的处理结果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有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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