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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特殊金融消费者权利予以特别保护案

日期:2023-05-19 来源:| 作者:| 阅读:92次 [字体: ] 背景色:        

对特殊金融消费者权利予以特别保护案——李晓鹏诉广发银行协助激活信用卡案(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件)

裁判要旨:

使不同类型不同情况的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全面有效保护,是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工作的重要任务。伴随金融交易创新、电子科技发展、监管要求升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也时常面临新的挑战。李晓鹏作为残障人士,目不可视,但完全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属于金融消费者中的特殊群体。金融服务提供者理应根据这类群体的特殊性,设计一定程度上的特殊安排。根据金融监管要求,各金融机构应当平等对待残障客户,健全为残障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环境和业务流程。本案判决彰显了司法的温度,二审法院没有机械地理解《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有关必须抄录的规定,而是从银行对金融消费者应尽的适当性义务出发,目的性地解释了抄录的意义,并指出针对李晓鹏等特殊金融消费者履行适当性义务时,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来达到相关规定的目的,实现对残障人士作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特别保护。本案判决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对于推动健全残障群体普惠金融服务模式,依法保障残障群体平等享受金融服务的权利,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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