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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容的审查

日期:2023-09-19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合同内容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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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条款中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包括合同签订及履行中的实体问题及程序问题的约定,与现行合同法及其他法律相符合的程度。它既要解决交易主体、标的物的合法性问题,也要解决合同中约定义务的合法性问题。根据前述归纳,这类问题分为五项:

⑴合同主体合格性的审查

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资格,是合同审查中首先要注意的问题,这涉及到交易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这一审查要点对于律师执业信誉的影响也最大,因为它是律师应当知道的起码内容。

如果签约主体是法人,这一方面的审查要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是否拥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有效,包括是否经过年检;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是否与合同相适应;

④对于某些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等特别行业,是否有相应的经营许可;

⑤法律是否对标的物有经营上的限制、是否可以合法流通。

⑵合同内容合法性的审查

这里所说的合法性,是指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尽可能与法律的规定相符,涉及合同名称、约定的条款、术语等方面,目的主要是要避免合同里的这些内容与法律规定相冲突。包括以下内容:

①合同名称是否与合同的性质相符,是否会引起对合同性质的误解;

②合同条款中的约定是否与法定强制性义务相冲突;

③合同所用术语的涵义是否与相关法条、司法解释、技术规范等完全相符;

④引用的法规或技术规范是否仍旧有效、是否有效的最新版本。

⑶合同条款实用性的审查

条款实用性强的合同,不仅具备交易所必须的基本条款,还包括结合合同标的、合同性质、合同目的、对方特点、合同背景等因素制订的条款,这些条款是合同基本条款的细化和延伸。是前瞻性地预见可能发生的问题并事先加以约定的实用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审查有无针对交易特有风险而设立的实用性条款;

②审查有无根据违约特点而设立的实用性条款;

③审查有无根据标的特性而设立的实用性条款;

④审查有无根据交易对象的特点而设立的实用性条款;

⑤审查有无提高争议管辖地点实用性的条款。

⑷权利义务明确性的审查

权利义务不明确是合同的隐患,严重影响交易的安全性。因此必须审查条款间的配合性,务使权利义务的表述、违约的范畴、违约制裁、归责方式等条款明确且配合得当。主要侧重审查以下要点:

①条款间的配合是否良好,即是否有冲突及衔接不良;

②表述的内涵外延是否得当,以及是否有没有实际法律意义的条款;

③推理中的假设是否已经穷尽所有可能、没有遗漏;

④权利义务、违约是否有可识别性,即可以通过简单判断得出结论;

⑤附件能否将正文中的权利义务补充明确。

⑸交易需求满足性的审查

合同条款不仅要满足交易本身的需要,还要在更为宏观的高度上为交易的目的服务。不仅要便于顺利地得到想要得到的产品或服务,还要便于达到企业的宏观交易目的,从更高层面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虽然这一要点已经部分超出常规审查的范围,但这一要点也是必须考虑的问题。这一审查要点主要包括:

①从合同标的物的技术细节层面判断交易能否达到交易目的;

②从合同条款看交易能否达到交易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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