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合同是什么?保理合同一般包含哪些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761条之规定,保理合同是指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保理目前在我国区分为银行业保理和商业保理。通俗点说,保理合同就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其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由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以及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并赚取一定费用的协议。
根据《民法典》第762条第1款之规定,保理合同一般应包含业务类型、服务范围、服务期限、基础交易合同情况、应收账款信息、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条款。保理合同的具体内容由保理人和应收账款债权人具体约定,此条款仅仅是倡导性的规定,仅是对保理合同通常所包含内容的总结。
保理合同较为复杂,出于保护交易安全、避免纠纷的需要,《民法典》第762条第2款明确规定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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