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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

日期:2012-08-05 来源:律政中国 作者: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阅读:84次 [字体: ] 背景色:        

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还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状时间。

5.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2人以上的,自诉人在自诉时需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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