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状
2000年6月25日上午8时许,张某来到某著名餐饮中心用早餐。排队时由于人多,张某被后面的人拥挤,不小心踩到了李某的脚,李某口出污言秽语,肆意辱骂张某。双方争执不下,张某的一句“你们这种人就是这么没教养"激怒了李某,于是李某当场撕扯张某的衣服至内衣破裂,并骂出了一些不堪入耳的话,后在餐厅员工王某和围观群众赵某的劝阻下,双方才罢休。张某内心十分羞辱,想要对其进行刑事自诉,可是却不知道应该怎么写刑事自诉状。
〖法律指南〗
刑事自诉状,是由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根据事实和法律,直接向人民法院控告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或者同时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文书。下面我们就结合本案学习一下如何写刑事自诉状。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张某、男、19 × ×年×月× ×日出生、汉族、× ×市人、× ×单位职工、家住× ×市× ×区× ×街第× × × ×号。
被告人:李某、男,× ×岁,无业。
案由和诉讼请求:
2000年6月25日,自诉人在某著名餐饮中心用早餐时遭到被告人李某无故侮辱,特此提请人民法院依法伸张正义,判决被告人:
1.赔偿自诉人精神损失费1000元人民币。
2.在《× ×晚报》上向自诉人刊登赔礼道歉声明。
3.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0年6月25日上午8时许,自诉人来到某著名餐饮中心吃早餐,在排队等候过程中,遭到被告人的无理辱骂,被告人甚至在大庭广众之下撕扯自诉人的衣服,以至于内衣破裂,在众人面前无地自容。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李某的行为己经构成了侮辱罪。
证据和证人:
1.被撕破的内衣一件。
2.王某,某著名餐饮中心员工。
3.赵某,某著名大学的教师。
此致
× ×市× ×区人民法院
自诉人:张某
2000年6月28日
(附:本诉状副本×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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