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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及代理人

日期:2015-02-17 来源:北京律师 作者:网络 阅读:240次 [字体: ] 背景色: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以自己的名义向司法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追究被告人因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赔偿责任的人。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代理人是指接受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为要求被告人就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进行赔偿而参加诉讼的律师或其他公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代理人主要做的工作及要求包括以下几方面: 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1)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条件是: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 3)有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2)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期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所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代理人在起诉前应就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1)作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前提的刑事诉讼是否已经提起。 2)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一般来说,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就是刑事诉讼中的刑事被告人,但有时还可能包括以下人员: A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B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C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遗产继承人; D刑事案件审结前已经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E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3)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否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 4)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时间是否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宣告以前。如果以上问题都是确定的,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撰写附带民事起诉状。附带民事起诉状的基本内容包括: 1)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的自然情况; 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具体诉讼请求; 3)基本的事实与理由,尤其是原告诉请赔偿的事由与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之间的因果关系; 4)相关的证据材料、证人姓名和地址等目录; 5)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和时间。 3向法院提交附带民事诉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其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原告人身份证明、附带民事诉讼起诉状、相关证据材料、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等必要材料。对于人民法院决定不予立案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4收集证据,展开调查,申请鉴定。 5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代理律师可以持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及律师执业证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 6为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对被告的财产予以扣押或查封。 7参加法庭审理,代理律师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

1)经委托人授权可以对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2)陈述案件事实;

3)出示、宣读本方证据;

4)申请法庭通知本方证人出庭作证;

5)经审判长许可对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

6)对对方证据提出异议;

7)对对方代理人的不当发问提出异议;

8)发表代理意见。具体内容同受害人及其代理人的要求。 8参加法庭调解,准备调解意见,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除外。 9如果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起上诉,不受刑事判决、裁定是否上诉、抗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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