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人是指在刑事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自诉人通常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中,由自诉人自己行使控诉功能,也就是刑事诉讼案件原告,他的诉讼权利对刑事诉讼的开始、进行、终止都会产生很大影响和作用。自诉案件的代理人是指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刑事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律师或者公民。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1审查案件。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及其代理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指控犯罪,达到追究自诉案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目的,已实现法律的公正性。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代理人,在准备起诉时首先应当对案件进行审查,以确定自诉案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1)审查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2)审查自诉人是否具有提起诉讼的资格;(3)审查案件是否有明确的被告人;(4)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2自诉人及其代理人的主要工作(1)熟悉法律,分析案情。在提起刑事自诉之前,首先要分析案情,熟悉有关刑事自诉的法律规定,为提起诉讼做好准备。(2)起草刑事自诉状刑事自诉状是刑事案件自诉人提起刑事自诉的法律文书。自诉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写好刑事自诉状,在自诉人签名后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律师可以接受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前,应审查案件是否符合法定自诉案件范围和立案条件。代理律师应帮助自诉人分析案情,确定被告人和管辖法院,调查、了解有关事实和证据,代写刑事起诉状。
起诉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自诉人、被告人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自然情况;
2)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时间、地点、手段、危害后果等;
3)被告人行为所触犯的罪名;
4)具体的诉讼请求;
5)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和具状时间;
6)证人的姓名、住址;
7)证据的名称、件数、来源等。
被告人是二人以上的,应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起诉的副本。自诉人同时要求民事赔偿的,应当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诉状,写明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给自诉人所造成的损害、具体的赔偿请求以及计算依据,提交人民法院。
(3)调查、收集有关证据。自诉人应当准备好向法庭提交的有关证据。委托代理律师的,代理律师应当根据自诉人提供的线索开展必要的调查工作,收集、整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提起自诉后,对自己不能取得的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调取的申请。
(4)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人或者经其授权的代理人应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应当携带以下文件: A自诉人身份证明; B刑事自诉状一式二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应多提交一份自诉状副本; C相关证据材料及目录、证人名单。聘请律师代理的,还应当提交: D自诉人与律师事务所订立的委托代理协议; E自诉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F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代理函; G律师执业证。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要求自诉人补充证据或撤回自诉的,律师应协助自诉人作好补充证据工作或与自诉人协商是否撤回自诉。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做出不予立案的,律师可以代理自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5)自诉人及其代理人在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决定开庭的,代理律师应作好开庭前准备工作。对于自己无法取得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调查取证。还要详细了解有关自诉案件开庭的法律规定,避免发生自诉人未准时出庭又未委托律师出庭或者擅自中途退庭导致自动撤诉等法律后果。
(6)对被告人的反诉答辩和辩护。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提起反诉的,代理律师可接受自诉人委托,担任其反诉辩护人,但应办理相应委托手续。
(7)参加法庭审理 A控诉犯罪,应出据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成立; B行使诉讼的权利,保证法庭调查各个阶段的顺利进行; C法庭调查结束后,与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展开法庭辩论,发表的辩论意见指控犯罪,阐述被告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依据,提出对被告人应当如何处罚的意见。
(8)配合法庭调解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受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等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案件法庭辩论结束后,代理律师可以根据委托人授权参加法庭调解。律师代理自诉人参加这两类自诉案件的诉讼活动,应当配合人民法院做好调解工作。
(9)和解和撤诉。自诉案件,自诉人可以在判决宣告前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代理律师应协助自诉人在法院宣告判决前决定是否与被告人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10)休庭后的工作 A阅读法庭笔录,发现其中确有遗漏或者差错时,可以予以补充或者改正,经确认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B整理证据和辩论意见,向法庭提交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出示的证据材料和律师书面代理意见。 C在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裁定后,自然如果不服,告知自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可以提起上诉,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3.刑事自诉状刑事自诉状是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提交的文书。刑事自诉状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首部、正文和尾部。首部写自诉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自诉人与被告人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电话、邮政编码等。正文是刑事自诉状的核心部分,包括以下几项内容:一是诉讼请求,具体写明被告人侵犯自诉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性质以及在法律上所构成的罪名,向人民法院提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具体请求;二是事实和理由,着重阐述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具体内容,包括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犯罪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亦即足以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并援引刑法有关规定对被告人的犯罪性质和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加以论证,说明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合法性;三是证据部分,对证据、证人名单已列举的方式逐个写清,以便人民法院查证核实。尾部依次写明受诉人民法院的全称、起诉人的姓名、起诉时间以及附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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