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真签字,仅假公章不影响合同对公司的约束力!
裁判要旨:法定代表人越权用虚假印章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并用虚假印章与保证人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合同》,保证人向债权人代偿后转而再向债务人追偿的,只有案涉合同上法定代表人签字真实,尽管公司印章是法定代表人伪造的,仍应认定合同相对方基于对法定代表人身份真实性的信赖,已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主观上构成善意,所签订合同对公司具有约束力。
案件来源:(2016)最高法民申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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