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备案与刻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呢?
前置许可证:核名通知书,上级监管部门刻章申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企业:
1、法人亲办: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法人半身照
2、经办人办理: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法人半身照
3、公章损坏换刻:上述证件,旧章上交刻章公司转交公安局销毁
4、公章丢失重刻:地区级以上报纸登报挂失,上述证件及挂失当日报纸。以上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验看,留取复印件存档!
补刻公章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企业印章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丢失或者被人盗用冒用,很可能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和企业无法承担的责任。如不慎丢失或损坏,应及时补刻公章!
遗失印章、单位更名重刻——补办印章应具备的条件
(一)单位印章遗失补刻,须持下列资料以及办理新刻印章所需资料(本须知第一、二条规定的相应资料),到原备案单位按申请新刻制印章程序办理:
1、登报声明;
2、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补刻印章证明,股份制公司除需上述条件外,还须提供股东名录和全体股东共同签名的补刻印章申请书。
(二)单位部门章或专用章遗失补刻,须持下列资料以及办理新刻印章所需资料(本须知第一、二条规定的相应资料),到原备案单位按申请新刻制印章程序办理:
1、登报声明;
2、单位同意补刻印章证明
(三)单位更名或原印章破损申请刻制新印章,需把旧印章交回原备案机关销毁,并按新印章刻制手续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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