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检手续得上心,旷工开除有风险
2019年3月1日,小芳被检测出怀孕6周,并于6月中旬通过微信向主管领导请假1天,去医院产检,主管领导回复称,需依照公司规定流程办理请假手续。小芳因身体不适未能在1天后到岗,也未能保存未到岗期间去医院产检的相关单据,后公司以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工为由,开除小芳。小芳虽称自己按照医院要求正常进行产前检查,没有无故旷工,然而自己手中并没有保留相关的医疗单据。
诉讼期间,小芳请求法院前往医院调取产检记录,经调查,小芳确实因产检未能按时到岗,法院最终认定公司解除行为违法,支持小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产检孕检是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正当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因孕期女职工产前检查扣减工资,更不得以此作为认定旷工的依据。为避免产生纠纷,建议怀孕女职工按照单位的规定提前请好假、若需延长假期应尽快报告延期原因。除履行单位内部请假手续外,怀孕女职工也应留存相关就医单据备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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