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也应依法支付职工劳动报酬
来源:人社普法
【案情简介】
某织染企业因经营不善,负债较大,无能力继续经营,现正在依法走破产程序,企业职工2020年1-5月份、2021年1-7月份的社会保险以及2021年4月至7月工资未能发放。为了维护该公司职工利益,劳动仲裁机构、法律援助机构高度重视,开启绿色通道,协调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及时查封企业的财产,以保障后续顺利执行。最终,165名职工的工资得以全额兑付成功。
【案件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此时劳动者提出劳动债权的给付请求,裁决机关已不能裁决破产企业限期支付相关债权,而是确认劳动者对该企业享有的相应劳动债权,而后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依法依序按比例清偿。为了保障公司职工利益得到保护,在法院执行环节申请暂缓执行,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进行调解,尽早让员工的劳动报酬得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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