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聋哑人犯罪,是否一律都适用从轻处罚的规定
答:我国《刑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我国对于聋哑人犯罪的政策是宽容的,规定是可以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但是仅仅是可以,而不是应该。法官在具体量刑时,可以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等因素判定究竟应该适用哪种量刑情节。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盲人或又聋又哑的人犯罪,才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又聋又哑的人指既聋又哑的人,不包括只聋不哑的人,或只哑不聋的人,也就是说,只有既聋又哑的人根据案情才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是如果犯罪分子的手段十分残忍的,即使是聋哑人同样不能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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