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围殴被迫反击致人伤还是正当防卫吗?
作者:刘宇恒
问:我亲戚何某在县城某餐馆工作,今年7月份,他的同事王某因生活琐事与其发生争吵,后来他们被店老板好言劝开了。王某感觉当众跌了面子,很不服气,他随即打电话叫来了老乡陆某及廖某,来店里对何某拳打脚踢,何某被打急了,就用手中的菜刀向王某肩部砍了一刀,王某的伤被法医鉴定为重伤乙级。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亲戚的行为还是正当防卫吗,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答: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只在国家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3、是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防卫;4、正当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无限防卫也是正当防卫的一种,它除了对防卫的限度没有限制外,其他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无限防卫必须是针对人身,在人身利益遭受了十分紧迫的危险时实施的一种防卫。从你的描述可以看出,你亲戚在多人围攻的前提下,出于自我保护意识,奋力反击,具备正当防卫的紧迫性。他在被围殴过程中,是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不得已进行的反抗行为,他对不法侵害者的加害是被迫的,并非斗殴故意,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因此,你亲戚的这种自救行为其主观上不具有危害社会的意图,不是故意犯罪,属正当防卫行为,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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