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刑事辩护律师 >> 敲诈勒索罪

司机占有遗失物索要酬金的行为合法吗

日期:2016-01-12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53次 [字体: ] 背景色:        

司机占有遗失物索要酬金的行为合法吗?

作者:刘宇恒

问:我亲戚廖某乘坐马某的出租车回家,临下车时因忙着接电话,将随身携带的公文包遗忘在了对方车上,被马某捡到了,包内有现金、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品。后来,马某打电话告知廖某想要拿回包,需给付报酬3000元,否则就将证件等损毁。请问,该司机索要酬金的行为合法吗?

答:我国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该法第112条第1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第2款同时规定:“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因此,在失主悬赏的情况下,拾得人可以要求失主支付酬金,失主应当按承诺支付;在未悬赏的情况下,拾得人也可以要求失主支付费用,但该费用并非酬金,而是保管遗失物时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误工费、交通费等。如你描述,马某索要的高额酬金并非是他合法的或应得的收入,他借归还失物强索酬金明显想非法占有不该属于自己的钱财,侵犯了廖某私人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他利用对方的着急心理借机索要钱财,迫使失主接受无理条件,带有明显的要挟因素,且强行索要现金数额较大,达到了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

因此,马某在拾得你亲戚廖某财物后,以将证件等损毁相要挟,迫使对方支付大额现金,已经涉嫌敲诈勒索罪。建议你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