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幼儿园玩耍时受伤,幼儿园是否要承担责任?
问:去年11月初,宝宝在幼儿园与其他小朋友玩耍,被小朋友从滑滑梯上推下,导致左胳膊骨折,请问幼儿园是否也应当承担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宝宝在幼儿园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但是如果幼儿园能够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就不承担责任了。
作者:李旭东 刘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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