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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首起物权确认案件结案

日期:2015-12-27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9次 [字体: ] 背景色:        

怀化市首起物权确认案件结案

近日,辰溪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结怀化市首起物权确认案件。依法裁定拍卖被申请人湖南某硅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在辰溪县火马冲工业园的厂房、办公楼等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此裁定为终审裁定。

2010年10月和2011年5月,湖南某硅业有限公司为申请贷款,与辰溪工商银行分别签订了两份《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以公司所有的食堂、后门卫、水泵房、磅房、灰粉仓库、环保监控室、前门卫、油焦棚1、油焦棚2、厕所、配电房1、电房开关、配电房2、厂房1、成品厂房2、宿舍楼、办公楼和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和担保,并向房产、国土部门办理了抵押权登记,借款6 500 000元,到期日为2013年5月16日。借款逾期后,某硅业公司至今未偿还,且对主债务、担保债务没有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硅业公司向辰溪工商银行借款6 500 000元是事实,双方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借款逾期后,某硅业公司不履行到期债务,当事人约定的担保物权实现条件已经成立,且被申请人华荣硅业公司对主债务和担保债务未提出异议,辰溪工商银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法作出如上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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