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买卖交易中,机动车所有权何时转移
答:针对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变动,我国物权法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模式,即虽已交付,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此时物权变动在法律上可以有效成立,但只能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例如,甲将其机动车卖与乙,并将机动车交付与乙,后甲又将该机动车卖与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对此是善意的且支付了相应的价款,此时取得机动车所有权的是丙,而非乙。如果甲未将机动车卖与善意第过人丙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则乙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即取得机动车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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