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答:《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条对诉讼时效进行了一般性规定,但无论《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均未对物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问题作出规定,因此一般认为物权请求权(仅包括返还原物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除非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返还原物请求权不能适用诉讼时效,如果适用,将导致所有权人虽享有所有权但无法请求返还的情况,所有权将成为有名无实的权利。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也不能适用诉讼时效,因为就物权而言,无论是妨害还是危险,只要出现对物的侵害,排除妨害请求权和消除危险请求权就会不断发生,无法确定诉讼时效起算点,诉讼时效无法实现。
虽然在一般情况下返还原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但是《物权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该条规定了对于遗失物被无权处分时,该物所有权人要求受让人返还原物的诉讼时效。因此,物权请求权原则上不适用诉讼时效,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