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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律师 >> 物权纠纷

物权确认纠纷是否包含土地使用权确认纠纷

日期:2017-11-09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332次 [字体: ] 背景色:        

物权确认纠纷是否包含土地使用权确认纠纷

答:《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据此,确认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应属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系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确定内容不服的,只能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途径加以解决。物权确认纠纷,仅指民事争议范围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权属确认,故不能包括土地使用权的权属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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