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的外墙面归谁所有
答:《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据此规定,因居民楼的外墙面并非业主的专有部分,故单个业主对居民楼的外墙面不享有所有权。另外,外墙面是居民楼房屋的组成部分,与房屋的专有部分不可分割,且开发商出售房屋时已经计算了外墙面的面积,故外墙面也不能由开发商所有。
业主共有部分的标准实质有二:一是不属于专有部分,二是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居民楼的外墙面完全具备此特征,故居民楼的外墙面应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需要强调的是,如果一个业主在拥有小区内的一整栋楼的情况下,该楼的所有部分属于该业主所有,包括外墙面、电梯等,因为外墙面已不再属于共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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