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者在微商经营中的法律保护问题
微店经营是基于微信生态集移动与社交为一体的新型电商模式,它有效的利用了被人们运用广泛的网络社交,抓住了商业发展和社交相结合的契机,有效的找寻了一条低成本高回报的宣传、销售方式,与传统电商相比,具有推广成本低,门槛低,传播范围广,可移动性强等销售优势。
一、微店经营监管缺位
由于“微店”的注册不需要真实身份,不需要经营实体店铺或依托于交易平台的虚拟店铺,只要微少的投入,通过个人手机号码注册即可。成为全民创业的“代言词”。目前,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对微店的微观管理还不到位,让一些不法牟利者钻了空子,贩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屡见不鲜。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应当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提高网络市场准入门槛,增加实名认证的环节;对于相关的网络市场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关部门在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处理。
二、消费者在微商经营中的法律保护问题
由于微商经营是典型的代理分销方式,平台管理整治比较混乱,虚假销售信息比较多,消费者容易受到误导,受侵权。当前微商侵权的类型主要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实物与宣传不符、商品质量存在缺陷、保修期内拒绝维修、延迟发货等问题。一旦权益受侵害时,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维权最难的在于取证难,举证难,证明权利受侵害与销售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难,因此事先预防做足准备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在与微商交易时,首先要提高自己的辨识能力,对待三无产品,坚决不买。当然,微商中也不乏存在信誉高,质量好的产品,消费者在选购这样的产品时,也不能疏忽大意,一定要选择正规的付款平台进行交易,同时注意留存销售者的相关信息,以及双方的交易凭证,这样在需要维权时就能较好掌握相关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可以依照《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广告法》等法律予以维权。在救济渠道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发生后,受害人既可以向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的,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只要消费者有了明确的被告,即可向自己就近的法院提起诉讼。
作者:蔡梅风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