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社保条件不够,以老同学名义买房,结果房价上涨后,老同学却不协助过户。昨日,该男子向律师求助,“房子该么样讨回?”
张先生在上海工作数年,近期与女友回武汉买房筹备结婚,并打算定居武汉。两人看中江夏区某小区的一套两居室。张先生得知武汉市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房的,必须在本市纳税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达二年,并仅能限购1套住房。
张先生及其女友长期在外工作,当初户口随人走,现刚回武汉,连工作都没稳定,社保也未缴,目前不具备购房资格。朋友建议说,借用信得过、有购房资格的亲友的名义把房子买了,将来再将房屋过户就可以了。张先生的高中同学李某愿意帮忙,双方合议后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事成之后给李某1万元“好处费”。
张先生以李某名义购房后,由于城际列车开通,江夏区楼盘大幅上涨,张先生窃喜的同时也有隐忧。果然,同学李某见利眼红,张先生多次找他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李某都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协议,并坚称当初只是向张先生借款买房。张先生很愤怒,多次协商不成后向晨报律师求助。
【律师说法】
湖北律师解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中提到“因住房限购政策的限制,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以其系实际买受人为由,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不予支持。”因此,张先生想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房产的想法得不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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