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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资料打印、复印管理办法

日期:2015-01-15 来源:北京公司律师 作者:企业法律顾问 阅读:38次 [字体: ] 背景色:        

文件资料打印、复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制定公司文件资料打印、复印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

第二章 打印、复印范围及原则

第三条 经总经理签发的公司发文及总经理批签的其它文件资料,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打印。

第四条 各部门拟打印的文件资料,内容由各部门负责撰写,要求字迹清晰,格式正确,并提供已存入文件的软盘,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负责打印。

第五条 对于打印的急件、特件,办文部门应在文稿上注明时限,以便安排打印顺序,无特殊要求的文稿按交印的先后顺序安排。

第六条 各部门需复印的文件资料经部门领导同意方可复印,复印后应如实填写复印登记表(见附表)。

第三章 文稿校对

第七条 打印文稿的校对工作,由办文部门负责。校对人员要认真、细致、全面地对照原稿进行校对,未经总经理签发同意不得随意修改已上报的原稿内容。校对后校对人应在文件签发单的相应位置签字。

第四章 文件装订

第八条 经总经理签发的文件资料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装订。

第九条 部门印发的文件资料由各部门装订。

第五章 纸张使用

第十条 公司正式文件、法律文件、重要业务文件、重要存档文件等应使用完好、整洁的复印纸打印、复印。

第十一条 其它需要打印、复印的文件资料,无特殊要求应尽量节约用纸。

第十二条 综合管理部对打印、复印纸张进行统一管理、使用。

第六章 处 罚

第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打印机、复印机或传真机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打印、复印。如有违反者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处罚。

第十四条 对不如实填写复印登记表的,一经核实,公司将对其本人和所属部门进行批评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修改时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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