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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专栏简介

公司治理

  • 证券市场对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
    日期:2015-04-28 点击:530次

    证券市场对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法律法规体系能否有效促进公司治理结构改善,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股东和有关当局执行法律、法规的能力。一个有效的执行机制需要配合以一定程度的政治手段,受害方必须不用花太多的时间和财力就能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从违规者那里获得赔偿。证券管理机构和交易所必须有能力发现严重的违规行为并对有关负责人依法提出起诉。

  • 新修订的公司法下的股权激励制度浅析
    日期:2015-04-27 点击:358次

    新修订的公司法下的股权激励制度浅析如果让所有股东共同承担股权激励的成本反而会对中小股东进一步挤压,使其利益受损。在全流通的背景下,大股东的股票通过对价换取了流通的溢价,由原大股东承担激励成本在现有条件下还是可行的。但是大股东减持是有限度的,不可能放弃控制权。因此万科的方案将是未来可行的措施之一。但万科方案依然面临一个问题,即资金来源。

  • 母、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权
    日期:2015-04-25 点击:494次

    母、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权不论是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还是以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这个合同均是成立的。除前述理由外,《合同法》第402条亦承认了“隐名代理”存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作为合同订立的一种形式,可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自己的名义。《合同法》第32条并没有要求以委托人(子公司)名义订立合同为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 我国企业集团公司治理结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日期:2015-04-25 点击:135次

    我国企业集团公司治理结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董事会构成除股东派出董事、职工选举职工董事外,董事的选择还要考虑其他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建议扩大董事会的规模,增加外部董事的比例。董事会成员可以考虑接纳来自债权人的代表,与集团有重大交易活动的其他厂商也可以派出代表进人集团公司的董事会,以强化集团与企业集团的业务稳定性,改善管理、提高效率。另外,还可以聘请有管理经验的专家进入董事会。最近,在我国企业界出现的独立董事制度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 我国公司治理主体研究
    日期:2015-04-24 点击:275次

    我国公司治理主体研究指出由于公司对社会的控制力愈来愈强,激化了公司与社会之间的矛盾,为缓解其紧张关系,达到利益平衡效果,单靠传统的“股东至上”的治理理念已不足以解决问题,外部法律的被动性使职工、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护,因而有必要从公司法角度,将职工和债权人这些利益相关者纳入公司治理主体范围,让其参与公司治理,对公司行为进行事中监督,以期充分保护自身利益。

  • 浅谈新《公司法》对于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改进
    日期:2015-04-17 点击:227次

    浅谈新《公司法》对于职工参与公司治理的改进新修订以后的《公司法》可以说对于职工参与公司治理有了更为具体的规定,比如明确了职工监事的具体比例下限,这对于完善公司保护职工利益就会有进一步的提高。但是,要充分保护到职工的利益,使职工真正参与到公司治理中去,以现有《公司法》的规定还是远远不够的,比如在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方式上,并没有一个相关的条文。

  • 浅谈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几点意见
    日期:2015-04-17 点击:241次

    浅谈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几点意见应该限制控股股东对监事的提名权,避免监事任免的不当行政干预,提高监事的业务素质和监管水平。例如,可以将原有的通过提名选举职工监事的制度改为公开竞选或由职工代表选举。同时,加强监事会监管,监事假如未尽其职,则应承担一定的行政和民事责任,严重者还应承担刑事责任。从健全公司治理和完善资本市场的长远考虑,应该摒弃低效的监事会制度,采取以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为主的监督制衡模式。

  • 论一人公司治理
    日期:2015-04-17 点击:163次

    论一人公司治理既然一人公司内部的利益制衡机制不复存在了,那么能不能在一人公司的内部建立起新的制衡机制,使它已经倾斜了的制衡机制恢复到平衡状态呢?笔者设想,是否可以通过完善一人公司治理解决这一问题呢?经过思考,笔者认为,通过完善一人公司治理解决这一问题是可行的。具体的构想就是在一人公司治理中,引入利益相关者理论,以矫正一人公司的利益失衡状态。

  • 论公司控制股东的法律地位及权力制衡
    日期:2015-04-17 点击:643次

    论公司控制股东的法律地位及权力制衡公司制企业把资本视为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石,而一股一票的决策规则与资本制度一唱一和,如同流动的水与水面上的波纹一样不可分离,成为工业文明时代的经济范畴的自然景观,几乎看不见人类理性在其上斧凿和装饰的痕迹。数百年来,商人们和普通的投资者普遍接受资本多数决原则并进而承认控制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尽管中小股东通过长期的斗争为自己争取了一些权利也制约了大股东的滥权行为。控制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的存在和维持有其深厚的社会基础。

  • 论公司法律顾问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日期:2015-04-17 点击:166次

    论公司法律顾问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公司法律顾问与监事的身份和监事会的职责也是不相容的。从产生上说,公司法律顾问由公司聘任,而监事和监事会由公司选举产生;从职责上说,公司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经营行为进行事前、事中法律防范和事后的法律补救,而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对董事、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督,且一般为事后监督;从履行职责的的方式来说,公司法律顾问要广泛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与决策活动,甚至对外代表公司处理与公司有关的法律事务,而监事会一般不参与公司的决策及管理,对外也不代表公司执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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