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长期不行使董事长职责,但其书面委托他人代行董事长职责,该委托是否有效?
公司律师解析:一般地说,委托他人代行职务、代办事务,都是一次性的单一事务,不可能是长期的、常态的事务。对于公司董事长来说,如果他不能正常履行管理职责,董事会应当另选董事长,而不应由董事长委托他人代行职务。
董事长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务:第一种是临时出国、出差、生病等,可委托副董事长、总经理临时代行职务;第二种是可以授权他人以董事长名义出席会议、谈判、签约等;第三种是董事长确不能正常行使职权,在等待改选期间,可以暂时委托他人代行董事长职务,但应经董事会同意。
所以,除董事长可以或者有权委托他人代行职务的几种情形之外,董事长的行为属越权所为,应当被认定为无效。但是,对外的民事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应当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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