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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专栏简介

公司治理

  • 《公司法》第16条和第149条规定的公司担保责任如何认定
    日期:2013-04-29 点击:581次

    《公司法》第16条和第149条规定的公司担保责任如何认定关于股东范围:应当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表决程序应当规范,但对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则没有股份有限公司那么严格。关于举证责任:担保人若要免除责任,必须举证证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是担保人的股东。上市公司公示的法人股东名单属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范围,只要信息公示、公开,视为社会公知。

  •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相关问题解析
    日期:2013-04-27 点击:299次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制度相关问题解析公司与员工签订股权激励协议时,当然可以明确约定如员工不忠诚于公司经营事业,公司有权收回股权,或者终止与员工股权激励协议的履行。通常应明确的内容是: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参与公司之外的同业竞争,出卖公司商业情报,违反公司章程的其他禁止性规定等,应当在协议中尽量细化,以避免回收股权的随意性。所以,不是任何情况下,公司均有权收回奖励股权的。

  • 如何认定投资协议与两份章程的法律效力
    日期:2013-04-25 点击:472次

    如何认定投资协议与两份章程的法律效力一份章程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另一份章程却未备案,实践中很可能未备案的章程更能体现股东们的意志,但如果认可了未备案的章程,又会默认那些造假者,有的人可以随便编造章程,又产生了不严肃的结果。

  •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能否委托他人代行董事长职责
    日期:2013-04-25 点击:6381次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能否委托他人代行董事长职责董事长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务:第一种是临时出国、出差、生病等,可委托副董事长、总经理临时代行职务;第二种是可以授权他人以董事长名义出席会议、谈判、签约等;第三种是董事长确不能正常行使职权,在等待改选期间,可以暂时委托他人代行董事长职务,但应经董事会同意。

  • 对于公司解散的原因思考
    日期:2013-01-21 点击:283次

    对于公司解散的原因思考这里可以明显体会到司法解散的条件的严格性,第一,人民法院裁决解散须由‘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的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提起’;第二,法院只有在对公司和股东发生矛盾时,‘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才可以采取强制手段解散公司第三,只有当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时,才可以提起司法解散.这里,我认为有不明确之处

  • 旧公司法对公司解散有哪些缺陷
    日期:2013-01-21 点击:273次

    旧公司法对公司解散有哪些缺陷由此可以看出,93年在公司解散的制度安排方面一项严重的失误是没有司法解散,即法院裁决解散.这由当时时代的立法观念局限所致,对于股东按投资协议约定的方式解决纠纷没有关注,只强调公司存续的正面价值,忽视了股东利益受到损失后的司法救济手段.当公司的继续存续会使股东的权益受到严重的损失时,但同时又未出现公司法规定的法定解散的情形时,股东虽然有权向股东会提出解散方案,但如果行不成多数的意见,则无法解散公司,虽然法院有时会受理此类案件,但由于没有统一的裁判依据,即使作出了判决,也是五花八门,而且我国又是成文法国家,判例不作为法律渊源,

  •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组合成为一个新公司的法律行为
    日期:2013-01-07 点击:2253次

    新设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组合成为一个新公司的法律行为 吸收合并又称存续合并,它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合并时,其中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并入的公司并入另一个公司以后其法人资格消灭即行解散,成为另一个公司的组成部分;接受并入公司的公司,应当于公司合并以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继续享有法人的地位;被合并的公司应当宣告停业,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以合并后的公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 公司如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日期:2013-01-07 点击:566次

    公司如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关于公司财务、会计行为规范的总称,包括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所谓财务制度,是指公司资金管理、成本费用的计算、营业收入的分配、货币的管理、公司的财务报告、公司的清算及公司纳税等方面的规程。

  • 公司债券按不同标准可以分为很多种类
    日期:2013-01-07 点击:471次

    公司债券按不同标准可以分为很多种类按照期限划分,公司债券分为短期公司债券、中期公司债券和长期公司债券。按照我国现行公司债券发行的期限,短期公司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中期公司债券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长期公司债券期限在5年以上。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日期:2013-01-07 点击:2313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有哪些限制性规定 违反限制资格任职的后果。按照规定,公司违反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所谓无效,即不产生法律效力,法律不承认,公司登记机关可要求依法改选、委派或聘任。任职过程中出现限制情况的处理程序。按照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法定限制情形的,公司应当依照选举、委派或者聘任的程序解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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