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未规定担保授权的是否一定要求债权人取得董事会决议,否则影响担保效力?
公司律师解析: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应当对公司重大事项及其议事程序作出规定,如果未作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则根据《公司法》上的规定办理。《公司法》也的确规定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通过董事会决议以及被担保股东回避表决制度。这一原则性规定适用于治理较为规范的公司、企业,而对于相当多的内部治理结构并不完善,或者说股权结构较为简单的公司来说,作过于规范的要求实际上也根本做不到。对于有董事会的公司来说,重大事项例如担保事宜,应当经由董事会审议,但由于董事会审议结论又不公开,难以知会于公众,所以,不宜严格要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提交董事会决议,何况实践中已经出现不少的伪造董事会决议的情形。故只要担保书上盖章真实,该担保行为即应认定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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