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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专栏简介

公司治理

  • 公司股东的变更应注意哪些事项
    日期:2013-11-01 点击:285次

    公司股东的变更应注意哪些事项 新增加股东企业的,则企业法人应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应注意哪些事项
    日期:2013-11-01 点击:369次

    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应注意哪些事项 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而且原董事长和新任董事长在变更前后均为董事会成员的,应召开董事会决议选举和罢免;如果原董事长和新任董事长在变更前后,不全是董事会成员的,应分别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选举和罢免董事和董事长

  • 我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通讯表决制度的建构
    日期:2013-07-03 点击:233次

    我国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通讯表决制度的建构控股股东须尽一个“善良管理人”的义务为公司谋求最大利益,他有义务积极参与公司各项活动,尤其是股东大会。从这个意义上考虑,有必要明确禁止大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通过网络通讯的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不限制网络通讯表决制度的使用主体,甚至只通过网络通讯表决而不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公司决策,网络通讯表决制度的负面效应甚至可能超过其所产生的正面作用。

  • 中方股东知情权受侵犯的司法救济和应注意的问题
    日期:2013-07-03 点击:234次

    中方股东知情权受侵犯的司法救济和应注意的问题若股东在章程没有作出特别的约定,不少法院也只支持不知情股东要求提供或查阅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的请求,而不支持要求提供或查阅会计原始凭证、会计账簿、董事会会议记录等的请求。新公司法出台以后,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股东有查阅帐簿的权利所以这是我国立法实践的一个成绩,也是注重小股东利益的体现,但是对于股东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是有所欠缺的,这样导致的结果就是经过高成本的诉讼之后,股东知情权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

  • 中国股市治理的法律规制之完善
    日期:2013-07-03 点击:253次

    中国股市治理的法律规制之完善 以股抵债可以减少控股股东占款,改善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降低因为应收账款过大造成的上市公司金融风险。对于上市公司而言,控股股东长期侵占其资金,而又不能以现金或其他优良资产偿还,这就导致上市公司对其控股股东所享有的债权实际上是呆债、坏债、甚至死债,根本难以收回。以股抵债之后,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值和每股收益都会有所提高,从而使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得到改善,有助于摆脱经营困境、增强盈利能力。

  • 股东代表诉讼的司法适用与立法完善
    日期:2013-06-19 点击:176次

    股东代表诉讼的司法适用与立法完善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通常是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但也可能为了追求个人私益和个人目的,为了在鼓励诉讼和防止滥诉之间取得平衡,各国公司立法通常都会设置一些限制性条件,以使提起诉讼的股东具有“代表性”和“正当性”。我国也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在持股期限、股份比例等方面要求提起诉讼的股东必须具备特定条件。 

  • 公司资本理念与债权人利益保护
    日期:2013-06-19 点击:206次

    公司资本理念与债权人利益保护一般情况下不得就自己的损失穿越公司法人的面纱向股东直接索债,更成为股东向债权人转嫁过度投资风险的诱因。如果再将股东恶意滥用有限责任制度的情况考虑进来,那么,债权人承担的风险就更大。基于此,严格公司资本制度顺理成章,法定资本制、坚持资本三原则等就意义非同小可。这也正是早期各国公司法为何都采用了较为严格的资本制度,其中包括对组建公司提出法定最低资本额之要求。但事实证明,严厉的资本制度在负载立法者预期的担保功能时,实在是勉为其难。

  • 公司章程未记载转投资决议机制情况的法理依据
    日期:2013-06-19 点击:228次

    公司章程未记载转投资决议机制情况的法理依据 虽然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同在公司法中以有明确规定为表征,但在公司章程欠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会导致章程无效一点上显然不同;而其区别于任意记载事项之处在于公司法是否提供了相应的制度资源以便于公司做出自由选择。转投资的决议机制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有所体现,当可认定其属于公司章程的必要内容。而其在新《公司法》中是有明文以为据的,自然也不能纳入章程的任意记载事项之列了。

  •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法律规制的现状分析
    日期:2013-06-19 点击:225次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法律规制的现状分析公司治理不仅仅是单个公司的事,而且涉及到社会公共的利益(从这个角度说,公司治理结构涉及到公法性质)。因此,世界上所有国家都无一例外地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和法规,并建立了相应的执行机构,以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实行管制。经济管制的目标是确保公司在获取自己正当利益的同时,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经济管制在客观上影响着公司的控制和治理活动,它的范围很广,主要有三个方面:制定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制定公共事业管制法;制定社会经济管制方面的法律,如制定控制水污染、噪音、土地开垦等法律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总之,国家通过经济管制建立起体现社会目标并规范公司治理行为的环境和秩序。

  • 对公司和股东的外交保护问题探析
    日期:2013-06-17 点击:191次

    对公司和股东的外交保护问题探析公司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为了适应投资和战略扩张等需要,公司往往会在其他国家建立分支机构如办事处等。同时,在一国成立的公司,其管理总部和财务控制权可能处于另一国。那么,就公司的外交保护而言,国籍是否就是唯一的决定性要件呢?草案第9条接着规定,“当公司受另一国或另外数国的国民控制,并在成立地国没有实质性商业活动,而且公司的管理总部和财务控制权均在另一国时,那么该另一国应视为国籍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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