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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律师专栏简介

劳动仲裁律师

  • 用人单位随便克扣劳动者工资怎么办
    日期:2013-07-22 点击:127次

    用人单位随便克扣劳动者工资怎么办劳动部制定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 书面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条款
    日期:2013-07-22 点击:96次

    书面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哪些条款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还可以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 劳动者在就业前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日期:2013-07-22 点击:69次

    劳动者在就业前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的法社会学分析
    日期:2013-07-17 点击:100次

    劳动合同法的法社会学分析 《劳动法》颁布之后,劳动关系的市场化改革被认为是特别成功的。从2005年开始,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始起草劳动合同法。为什么有了《劳动法》还要起草《劳动合同法》呢,这两部法律的关系是什么呢?主要目的是要矫正劳动关系领域中的新问题。《劳动法》颁布之后劳动关系彻底市场化,但是市场化的劳动关系需要平衡:第一,是劳动力的供求平衡。我国有大量的劳动力富余,这使得劳方在劳动关系双方的博弈中没有讨价还价的条件;第二,是工会的力量。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平衡劳动关系的一个很重要的力量是工会。而我国的工会不是那么强,那么有力。国家工会和大企业工会还能够维权,而私企的工会则很难发挥作用。有的民企的老板就任命自己的妻子或小舅子担任工会主席,很少能够起到作为劳动关系另一方的作用,不能制约企业方。这是我国劳资关系第二个失衡的地方。此外,三十年来我们国家促进的经济发展的方法之一是各地为了吸引投资给企业很多优惠政策,为了做大蛋糕,在有些方面牺牲了劳动者的权益。

  • 劳动合同法的利益考量及影响评价
    日期:2013-07-17 点击:93次

    劳动合同法的利益考量及影响评价劳动合同法作为劳动法的一个部分,如果从法律属性来说,它是社会法,社会法确实有一个天然的使命,就是要保护弱势的劳动者。如果法律不保护弱势的劳动者,完全在市场化的情况下,劳动者这些权利是没有办法获得的。纯粹的自由只是一方的自由,劳动者不可能获得这类自由。我们讲,劳动法确实需要通过法律的规定,通过国家立法的强制,对这种当事人之间经济不平等予以一定矫正。这种不平等的地位通过法律去给他更强的支撑,给弱势的一方更强的支撑,所以需要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作出倾斜保护。

  • 企业财产集合抵押的基本特征
    日期:2013-07-16 点击:81次

    企业财产集合抵押的基本特征 按照本条设定抵押权,因不要求制作抵押财产目录清单,不要求对作为抵押物的"特别动产"作个别详细描述,加之抵押物具有流动性,如由原材料、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及出售产品,难于采用不动产登记制度(本法第10条),故本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此项登记的目的,仅在于提供某人现有和将有之全部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已经抵押给某人之信息,使第三人可藉此了解抵押权之标的物范围及双方当事人。

  • 劳动合同法的定位及指导思想
    日期:2013-07-16 点击:66次

    劳动合同法的定位及指导思想 劳动合同法将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亦即民法上所谓未约定期限的合同,按照民法原理,当事人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允许当事人解除的合同。劳动合同法还特别规定,在若干情形,强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甚至"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端限制、剥夺劳动者和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当民事权利。更有甚者,劳动合同法竟然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对企业的惩罚(第14条第3款),并对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企业进行惩罚(第82条第2款)。劳动合同法关于所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不仅在法理上是错误的,也是与现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相抵触的。

  •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的条件
    日期:2013-07-07 点击:62次

    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的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者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的条件
    日期:2013-07-07 点击:64次

    劳动者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的条件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解除劳动关系,这种做法叫作解除劳动合同。按照相关规定,劳动者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劳动者应当从其打算离开单位的日期算起,提前30日或者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提前通知的期限,通知用人单位其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二是劳动者应当以《通知书》或者其他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表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三是劳动者在工作中因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或者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或者劳动者未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向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或者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 变更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日期:2013-07-07 点击:111次

    变更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变更的程序。首先,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合同的请求,并就合同变更的理由、内容、条款和条件等作出说明,并给对方当事人一个合理的答复的期限;其次,被请求方按期向请求方作出答复;最后,双方对拟变更的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凡是在订立时经过备案或鉴证的劳动合同,变更合同的书面协议也需要备案或办理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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