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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省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最低工资及平均工资标准

日期:2015-01-04 来源:劳动仲裁律师 作者:劳动仲裁律师 阅读:6329次 [字体: ] 背景色: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沙湾区、五通桥区、金口河区、犍为县、井研县、夹江县、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峨眉山市),2015年四川省乐山市最低工资及平均工资标准:

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4〕3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对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月1100元(每日50.5元);

(二)每月1250元(每日57.5元);

(三)每月1400元(每日64.4元)。

二、调整后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小时11.5元;

(二)每小时13.2元;

(三)每小时14.6元。

上述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各市(州)应尽快重新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标准,经当地人民政府确定后于10日内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9日

颁布日期:2014-5-29

执行日期:2014-7-1

二、四川省统计局关于2013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

2014年6月22日,四川省统计局官网发布《关于2013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显示, 2013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1795元,比上年增加5922元,增长16.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3.3%。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7965元,比上年增加5626元,增长13.3%;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9018元,比上年增加5908元,增长13.7%。

从经济类型看,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3896元,增长12.9%;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39112元,增长17.1%;内资外资和港澳台投资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3857元,增长22.7%;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29830元,增长15.1%。

从行业门类看,农、林、牧、渔业29416元,增长10.2%;采矿业41540元,增长8.1%;制造业37519元,增长22.7%;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8181元,增长26.3%;建筑业35289元,增长19.1%;批发和零售业34976元,增长12.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2331元,增长13.3%;住宿和餐饮业27633元,增长1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4618元,增长40%;金融业74682元,增长8.7%;房地产业40001元,增长2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5789元,增长21.6%;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70563元,增长15.8%;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3285元,增长16.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8005元,增长18.3%;教育业48695元,增长10.9%;卫生和社会工作57541元,增长11%;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3257元,增长16.6%;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8635元,增长10.2%。

2015年四川省南充市最低工资及平均工资标准: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南部县、营山县、蓬安县、仪陇县、西充县、阆中市),2015年四川省南充市最低工资及平均工资标准:

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4〕3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对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月1100元(每日50.5元);

(二)每月1250元(每日57.5元);

(三)每月1400元(每日64.4元)。

二、调整后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小时11.5元;

(二)每小时13.2元;

(三)每小时14.6元。

上述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各市(州)应尽快重新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标准,经当地人民政府确定后于10日内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9日

颁布日期:2014-5-29

执行日期:2014-7-1

二、四川省统计局关于2013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

2014年6月22日,四川省统计局官网发布《关于2013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显示, 2013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1795元,比上年增加5922元,增长16.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3.3%。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7965元,比上年增加5626元,增长13.3%;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9018元,比上年增加5908元,增长13.7%。

从经济类型看,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3896元,增长12.9%;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39112元,增长17.1%;内资外资和港澳台投资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3857元,增长22.7%;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29830元,增长15.1%。

从行业门类看,农、林、牧、渔业29416元,增长10.2%;采矿业41540元,增长8.1%;制造业37519元,增长22.7%;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8181元,增长26.3%;建筑业35289元,增长19.1%;批发和零售业34976元,增长12.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2331元,增长13.3%;住宿和餐饮业27633元,增长1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4618元,增长40%;金融业74682元,增长8.7%;房地产业40001元,增长2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5789元,增长21.6%;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70563元,增长15.8%;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3285元,增长16.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8005元,增长18.3%;教育业48695元,增长10.9%;卫生和社会工作57541元,增长11%;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3257元,增长16.6%;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8635元,增长10.2%。
2015年四川省宜宾市最低工资及平均工资标准: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宜宾县、南溪县、江安县、长宁县、高县、珙县、筠连县、兴文县、屏山县),2015年四川省宜宾市最低工资及平均工资标准:

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4〕3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对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月1100元(每日50.5元);

(二)每月1250元(每日57.5元);

(三)每月1400元(每日64.4元)。

二、调整后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小时11.5元;

(二)每小时13.2元;

(三)每小时14.6元。

上述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各市(州)应尽快重新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标准,经当地人民政府确定后于10日内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9日

颁布日期:2014-5-29

执行日期:2014-7-1

二、四川省统计局关于2013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

2014年6月22日,四川省统计局官网发布《关于2013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显示, 2013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1795元,比上年增加5922元,增长16.5%,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3.3%。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7965元,比上年增加5626元,增长13.3%;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9018元,比上年增加5908元,增长13.7%。

从经济类型看,国有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3896元,增长12.9%;城镇集体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39112元,增长17.1%;内资外资和港澳台投资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43857元,增长22.7%;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29830元,增长15.1%。

从行业门类看,农、林、牧、渔业29416元,增长10.2%;采矿业41540元,增长8.1%;制造业37519元,增长22.7%;电力、燃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8181元,增长26.3%;建筑业35289元,增长19.1%;批发和零售业34976元,增长12.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52331元,增长13.3%;住宿和餐饮业27633元,增长1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4618元,增长40%;金融业74682元,增长8.7%;房地产业40001元,增长2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5789元,增长21.6%;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70563元,增长15.8%;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3285元,增长16.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8005元,增长18.3%;教育业48695元,增长10.9%;卫生和社会工作57541元,增长11%;文化体育和娱乐业43257元,增长16.6%;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8635元,增长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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