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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就业前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日期:2013-07-22 来源:劳动仲裁律师网 作者:. 阅读:50次 [字体: ] 背景色: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来说是十分有害的,在权利受到侵害时,维权就会变得非常被动,所以,劳动者在就业前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便于双方共同遵守事前的约定,按约定履行合同;二是如果发生纠纷,便于分清责任,追究责任,也就是说,便于将来打官司。

《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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