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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
公司之间关于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争议如何处理,涉及股权转让的合同也不例外,主要是依据当事人意思自治,是成立、变更还是终止,只要符合合同生效要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侵犯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皆可以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名为股权转让协议,实则土地使用权转让,法院将如何认定该协议的效力认定合同是整体无效,还是部分条款无效,应取决于该无效条款在整个合同的作用。如果该无效条款为合同之目的条款或者核心条款,不能成为相对独立的合同无效部分,则合同整体无效。相反,则应认定合同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法院如何判定股东会决议及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系原告真实意思系争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与股东会决议内容中与原告相关的内容重合,且原告亦无法证明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并非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故认定上述内容不违反其真实意思。另,法律并不禁止流转签署股东会决议的方式,故决议有效。
法院如何认定涉及国有资产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对国有资产转让具有严格的程序强制性规定,包括依法审批、评估等,否则擅自转让无效。该股权转让协议,虽经A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教育企业管理中心批准,但事实上该中心没有审批权,A公司的国资主管部门应当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财务处;转让股权也未经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因此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不具备生效条件。
股权转让纠纷中法院如何认定股权流质条款的效力事先约定股权的处分方式和处分价格的股权质押条款无效——合同约定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由质权人以固定价款处分质物,相当于未届清偿期即已固定了对质物的处分方式和处分价格,显然与法律规定的质权实现方式不符。此种事先约定质物的归属和价款之情形实质上违反了《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禁止流质的强制性规定,故该约定条款应属无效。
经济园区代垫验资款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吗,在未进行审计评估的情况下,原告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以七折转让给被告,且同意分二年支付,从事实上推断,被告对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以及出资状况应该有所了解。退一步讲,即使原告出资不到位,可以由公司起诉主张相应的权利,但绝不能成为被告拒付股权转让对价款的合法理由,事实上也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境外公司股权转让效力如何认定这是一起较为特殊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案件当事人虽均为中国公民和法人,但涉案股权系中国公民与法人在尼日利亚投资设立的公司的股权。合同中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也与尼日利亚公司有着密切联系。鉴于此,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采用了涉外民商事关系处理中分割方式,运用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了不同的法律适用,以实现裁判的合理与科学。
矿山法人企业股权转让合同的性质和效力认定公司人格与其成员人格的相互分离,以及基于人格分离而确立的有限责任原则,是现代公司制度的基石。股东股权和公司法人财产权的二元区分,使得公司能够享有独立的财产并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公司独立法人性的物质条件和理论基础。我国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既是对有限责任原则的法律表述,也是对股东股权和公司法人财产权二元结构的规范确认。本文对矿山法人企业股权转让合同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外商独资企业没有报批转让股权的效力如何认定被告A公司系外商独资企业,按照我国外资企业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资企业的重要事项变更包括注册资本的转让等,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在本案中,股权转让行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并未能办理相关的批准和变更登记手续,故涉案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如何认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股权代持协议日益普遍,得到了法院有条件的认可。但是,股权代持协议不得规避中国的法律强制性的规定。本案中,原告邢某可能对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不熟悉,或者虽然知晓我国法律对外商并购内资的相关法律规定,但仍与内资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据此判决股权转让未生效,是符合立法宗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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