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诉讼律师 | 合同律师在线 | 知识产权律师 | 房产纠纷律师 | 交通事故律师 | 劳动争议律师 |
股权纠纷律师 | 保险律师在线 | 外商投资律师 | 土地征收律师 | 工伤事故律师 | 婚姻家庭律师 |
法律顾问律师 | 税务律师在线 | 银行金融律师 | 建筑工程律师 | 医疗事故律师 | 损害赔偿律师 |
婚姻家庭律师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若干问题探析配偶一方有过错且过错形式必须是故意的。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从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四种情形来看,有过错方所持的心理状态都是故意的,并不存在过失的情况。从婚姻法对结婚条件的规定来看,基于婚姻关系的配偶双方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实施婚姻法第46条规定行为,不管该行为是通过作为形式表现出来,还是通过不作为形式表现出来的,行为人应认识到其行为法律后果是什么。因此离婚案件中配偶一方的过错必须是故意的,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离婚过错方赔偿需要哪些证据损害事实与因果关系。《解释》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因此,损害事实既包括物质损害也包括精神损害。由于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基础是侵权行为,因此"损害"仅指由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所列举的四种情形导致的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若干思考人类最初在创设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时,即赋予其惩罚和补偿双重功能——惩罚过错方、补偿受害方。时代的发展和观念的进步,并未淘汰上述功能,相反,却使上述功能在维护公序良俗的进程中得以发扬光大。我国在现阶段确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不仅要继续发挥其惩罚和补偿功能,而且要发挥其伦理及法理的昭示功能。
对我国离婚损害赔偿的详解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首先具有补偿性,离婚损害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在本质上也并无区别,即对不能恢复原状的东西,就用赔偿的方式补救;其次具有抚慰性,因一方的过错而导致离婚,另一方的身心会受到严重摧残,离婚损害赔偿可以适当平复无过错方内心的创伤,减少其精神痛苦;再次是惩罚性,对支付赔偿金的侵权人有惩罚作用,这种惩罚可以制止或减少侵权行为,以保护合法,教育人们遵纪守法,从而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婚姻效力探析婚姻,“有的仅指婚姻关系(夫妻间权利义务关系);有的仅指建立婚姻关系的结婚行为;有的兼指夫妻关系和结婚行为。中国和很多国家都采取第三种用法”。⑴婚姻因结婚而成立。关于结婚,世界上存在着事实婚主义和形式婚主义两种立法主义。事实婚主义承认事实婚姻(即男女有以夫妻名义同居事实);形式婚主义坚持婚姻以两性结合的法定形式为依据,至于双方事实上有无同居关系则在所不问。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性质和司法效力笔者倾向于对忠诚协议认定为有效,因为其符合婚姻法的基本精神,是对婚姻法中“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规定的具体化。也正是由于夫妻签订了具体的协议,使得婚姻法上原则性的夫妻忠实义务具有了可诉性。婚姻法规定可以请求提起损害赔偿的范围只限定在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四种情形,而一般的通奸行为不在此列,即必须达到重婚或同居的严重程度。夫妻有关忠诚协议的约定比婚姻法规定的范围宽泛,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也包括与他人的通奸行为。
精神病人离婚相关问题的探讨关于间歇性精神病人的诉讼行为能力问题。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病情间歇期间,神志清醒,具有判断行为是非的能力。我国《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这一条可以看出,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其在精神正常的状态下,应认定其具有诉讼行为能力,他可以作为原告起诉的权利和作为被告答辩的权利,不应为其强行为他设置诉讼代理人。
家庭暴力问题危害、成因及对策 家庭性是指暴力行为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家庭性是家庭暴力犯罪和其他暴力犯罪的基本区别。正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具有隐蔽的特点,也使得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态度同对于其他暴力行为的态度具有很大的不同。违法性是指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要件,而对其他家庭成员实施暴力行为的性质。正当防卫是阻却家庭暴力违法性的唯一事由。
此婚姻无效案如何处理本案应依法缺席判决宣告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的婚姻关系无效。因为,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了原告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但此规定对于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法定不能裁定准予撤诉的情形是不发生效力的。本案原、被告是近亲结婚,属法定禁止结婚的事由,虽然双方已领取了结婚证,但此婚姻仍应属法定的当然无效,故不能裁定准予撤诉,既然当事人申请撤诉都不能准许,那么,在原告以中途退庭的方式来归避法律,企图让法院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这当然应是行不通的。所以,本案应依法缺席判决,宣告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