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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的共益权属性定位及其司法价值自益权是指股东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主要表现为金钱利益,包括股利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依通说,区分共益权与私益权的实益在于股东行权目的是仅为自己利益还是兼为公司利益。然而,针对股东行使知情权的目的为何的讨论,一直众说纷纭,学界对于知情权属性的界定由此形成了三种观点:共益权说、自益权说、共益权自益权兼具说。
股东在行使知情权过程中,查阅公司会计账薄是否包含摘抄摘录、摘抄与复制的含义不同,不能产生“制作成同样的”效果,不能认为摘抄本质上属于复制。股东对会计账簿进行摘抄,不违反公司法规定。
股东签订撤资退股协议后是否具有行使知情权的资格郭某行使股东知情权并不存在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不正当目的。理由如下:法律规定的股东行使股东知情权的不正当目的,主要是指行使知情权的股东出于与公司的同业竞争或为他人通报公司的相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等情形。本案中,A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郭某行使股东知情权具有何种具体不正当目的以及将会如何损害公司合法利益,且即使A公司的四股东已经通过签订撤资退股协议的方式确定公司的经营状况,但郭某出于审慎查明公司的具体经营状况以保障其自身权益的目的行使股东知情权,并不会产生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后果。
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 法院:诉请查阅范围超过法律规定范畴于法无据法院审理认为,股东知情权是法律赋予股东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的重要权利。远才公司系股份有限公司而非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享有知情权,但其知情权的具体内容仅为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知情权属股东法定权利,应依法予以保护股东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其前提是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进入清算程序后,股东能否继续行使知情权,股东知情权,系法律赋予股东查阅公司文件和账簿等与公司经营、决策、管理、人事、财务等相关的资料的权利。该权利是股东享有的基础性权利,有助于中小股东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是股东实现决策权、分红权及进行相关诉讼的基础和前提。股东知情权属于社员权,基于股东资格而取得,随着股东资格的丧失而消灭。
股东知情权客体的第三层面:查阅会计凭证的证成与限度股东能否查阅会计凭证,是司法实践中富有争议性的话题,理论界与实务界的观点几度变化。股东知情权制度本质上是公司法下众多平衡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制度之一,属衡平规则体系的组成部分,应当动态平衡地保护股东与公司的权利。在法律适用上,当仅查阅会计账簿无法保证股东知情权利时,即出现了法律漏洞,应当采用类推适用的法律续造方法,准许股东查阅会计凭证。股东应充分阐明其查阅会计凭证的必要性,法院亦应当进行审查和论证。
如何行使股东知情权股东知情权是股东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当股东在公司行使知情权受阻时,有权获得司法救济,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也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知情权系股东固有权利,依法予以保护股东知情权纠纷属于多发的公司诉讼类型,其中主要争议点包括股东身份条件认定、前置程序行使、原始凭证查阅、不正当目的认定、查阅行权方式等问题。知情权是股东的一项基础性、工具性权利,也是股东了解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并据此主张进一步权利的基础,对于正当的股东知情权,应依法予以保护。
股东知情权纠纷执行的难点以及处理股东知情权执行的直接目的是知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实现的方式是查阅公司的会计报告、会计账簿、股东会决议等资料。在执行程序中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被执行人交出资料供股东临时占有并查阅,具有物之交付执行的特点;二是被执行人配合股东查阅,不得干涉股东查阅,具有不作为行为执行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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