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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流程专栏简介

行政诉讼流程

  • 法院判决撤销行政行为已经包含了对行政行为违法性的整体性评价,法院无需再单独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日期:2023-08-11 点击:33次

    法院判决撤销行政行为已经包含了对行政行为违法性的整体性评价,法院无需再单独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诉讼中确认判决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人民法院针对行政法律关系的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以及违法与否予以确认的一种诉讼类型。确认之诉并非绝对的主观诉讼,人民法院在确认之诉中需要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如果行政行为的违法达到需要撤销的程度,且有可撤销内容,撤销后亦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予以撤销。

  • 行政机关在12345热线平台的反馈答复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日期:2023-08-11 点击:55次

    行政机关在12345热线平台的反馈答复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机关在12345热线平台的反馈答复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王某诉北京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履行价格监管职责案。

  • 姜某某诉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口市人民政府食品广告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日期:2023-08-07 点击:51次

    姜某某诉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口市人民政府食品广告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姜某某长期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虚假广告信息,将属于普通食品而非药品的富迪小分子肽,虚假宣传能够治疗疾病,混淆药品和普通食品的区别,误导不明真相的消费者或患者,尤其是辨别能力不强的老年人,很可能耽误最佳治疗时机,给消费者或患者带来无法挽回的人身损害,依法应当予以处罚。故判决驳回姜某某的诉讼请求。

  • 行政诉讼中,谁负有举证责任?
    日期:2023-08-04 点击:147次

    行政诉讼中,谁负有举证责任?行政诉讼中,被告(即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负有举证责任。但要注意,被告并不是对所有的待证事实都承担举证责任,原告对某些事项也将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

  • 对原告的申请逾期未作答复,条件具备时法院可直接判决被告履行原告所请求的职责,而不必同时判决确认逾期不
    日期:2023-07-29 点击:51次

    对原告的申请逾期未作答复,条件具备时法院可直接判决被告履行原告所请求的职责,而不必同时判决确认逾期不予答复违法

  • 自由选择不能违背司法最终处理原则,在已经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不能转而申请行政复议
    日期:2023-07-13 点击:42次

    自由选择不能违背司法最终处理原则,在已经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不能转而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复议前置的情况下,对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实行自由选择主义。所谓自由选择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自由选择并不意味着可以同时选择复议和诉讼,因为复议和诉讼这两种救济机制不能同时进行。

  • 对逾期不改正行为的处罚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日期:2023-07-13 点击:347次

    对逾期不改正行为的处罚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一方面逾期不改正情况出现的成因十分复杂,恶意对抗执法拒不改正的情况十分少见;另一方面拒不改正往往伴生不缴纳罚款等情况,本来实现执法闭环的难度就比较大,执法者更没有动力处置新的违法行为;再者就是现实中因拒不改正造成火灾事故的案例十分罕见,这也使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大环境下各级执法机关没有很大的驱动力同逾期不改正的行为展开巷战。

  • 如何理解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利害关系”暨如何认定原告主体资格问题
    日期:2023-07-13 点击:67次

    如何理解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利害关系”暨如何认定原告主体资格问题在依据法条判断是否具有利害关系存有歧义时,可参酌整个行政实体法律规范体系、行政实体法的立法宗旨以及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目的、内容和性质进行判断,以便能够承认更多的值得保护且需要保护的利益,属于法律保护的利益,从而认可当事人与行政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并承认其原告主体资格,以更大程度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 最长行政诉讼保护期限,是否适用时效中止、中断、延长
    日期:2023-07-11 点击:60次

    最长行政诉讼保护期限,是否适用时效中止、中断、延长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确实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这是因为,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有许多共同点,民事诉讼的许多程序对行政诉讼是适用的。

  • 地方人民政府的组织实施行为是否可诉
    日期:2023-07-11 点击:48次

    地方人民政府的组织实施行为是否可诉究竟地方人民政府的组织实施行为可诉,还是所属工作部门或下级人民政府的具体实施行为可诉,要看哪一个行为是“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一个可诉的行政行为,必须具有“对外性”和“法效性”,也就是该行为必须是直接对外发生法律效果。当存在直接对外发生法律效果的具体实施行为的情况下,坚持起诉属于内部指示范畴的 “组织实施”行为,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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