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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流程
复议申请人享有哪些权利及承担哪些义务 接受复议机关传唤,按时参加复议的义务。听从复议机关安排,维护复议活动正常进行的义务。自觉履行已生效的复议决定的义务。不停止履行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义务。其他义务,如将自己了解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掌握的证据材料提供给复议机关,便于复议机关正确处理复议案件等。
能够成为申请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了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即只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观认为,至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构成损害,可以是实际发生的,可以是可能发生的,也可以是根本不可能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按照《行政复议法》第9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复议申请的法定期限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
怎样确定行政复议的当事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此外,除了行政复议案件的申请人以外,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对哪些行政处罚形式申请行政复议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什么情况下必须先经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种不能同时运作的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论选择哪种救济途径,只能依据有关规定,有选择、有秩序地进行,而不能同时使用这两种制度。从理论上说,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是独立的程序,在进行中不能相互干涉,否则不利于发挥各自的功能。因此,《行政复议法》第1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提起行政复议申请须具备什么条件 行政复议申请,是指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依法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处理,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种意思表示,是行政复议程序的开始。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什么关系 对同一行政争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能同时并行使用,因为这是两种性质不同、受案范围不同、层次不同、工作方式不同的法律制度。行政复议通过发挥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上的优势,迅速查清案情,及时解决争议,从而给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直接及时的救济,但它自身又有着难以避免的缺陷,其公正性、权威性不及行政诉讼。因此,如果出现通过行政复议无法解决争议的情况,自然应由行政诉讼来接替它。
行政诉讼基本程序法律解析 打行政官司起诉要求符合起诉的一般条件,有明确的原告和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符合管辖规定。人民法院对起诉要依法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接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立案;认为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接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原告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审理期限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人民法院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者调解书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的日期为结案时间。留置送达的,以裁判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日为结案时间;公告送达的,以公告刊登之日为结案时间;邮寄送达的,以交邮日期为结案时间;通过有关单位转交送达的,以送达回证上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结案时间。如需委托宣判、送达的,委托宣判、送达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送达受托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律师解析一审普通程序有哪些流程第一审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基础程序,一般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和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时应当遵循的方法和流程。这种程序是一种基础的审判程序,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法庭审理以简易程序审理以外,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都适用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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